基本编码:37209900600101

实施编码:TE370190370171Z99H4372099006001

事项版本:1242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高新区供电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新泺大街1177号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1楼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1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用电更名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网上国网app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77号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一楼营业厅1、2号窗口
电话:0531-890255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用户更名,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在用户用电主体、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供电企业应当办理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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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我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算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输有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辖区内的直供用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合同签订 用电更名合同签订 0
申请受理 用电更名受理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0531-824242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提交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办结
解答 5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77号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一楼营业厅1、2号窗口
    电话:0531-8902555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77号
    电话:0531-8902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