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奖励优秀电影的决定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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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确定奖励名单 | 审核奖励名单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问 : 该事项多久组织一次? |
| 解答 | 回答:没有固定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42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导服台
电话:0531-8887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