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的审批

基本编码:370114008370109023005

实施编码:11370100K21181109D4370109023005

事项版本: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康虹路1号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没有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现场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康虹路1号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4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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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货主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货主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6、运输单位、出来、驾驶员、道路通行等相关安全资质信息;7、运输合同(原件、复印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 1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企业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样表201706141645167703.jpg 营业执照样表201706141645167703.jpg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原件 1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签订合同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 1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核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予以受理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的审核通过,不符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大约多久办理完成
解答 现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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