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康虹路1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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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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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没有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现场告知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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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各县级政务服务大厅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44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4、购销合同;5、经办人身份证;6、卖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7、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同属危化品的易制毒化学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企业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营业执照样表201706141645167703.jpg | 营业执照样表201706141645167703.jpg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审核备案证明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予以受理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的发放备案证明,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大约多久办理完成 |
解答 | 资料齐全 现场告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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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各县级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