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服务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01-304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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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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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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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01-304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97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分别进行验线,并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验线申请表示例样表.jpg | 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开工前).docx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成果(报告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中介机构产生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放线后,进行验线申请,并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成果资料。 | 0 |
初验 | 依据放线报告,安排现场初验 | 1 |
办结 | 现场初验合格的,出具验线合格通知书。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 |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 | 0531-8292322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验线报告
常见问题
问题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手续需要在什么阶段申请? |
解答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经测绘单位放线后,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可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手续。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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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01-304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97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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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01-304号窗口
电话:0531-88875531
电子邮箱:sdzwfw@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