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服务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商事登记202号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月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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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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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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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厅咨询台 电话:0531-8881188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二条 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或到各级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领取 | 是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注销样表).doc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doc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 | 否 | 人民法院裁定书.doc | 人民法院裁定书.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发放通知书 | 向申请人发放《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0 |
确认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材料齐全是否可以及时办理 |
解答 | 是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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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厅咨询台
电话:0531-88811888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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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厅咨询台
电话:0531-8887345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