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备案审批备案表.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从事政府购买电影流动放映的备案公示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420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电影产业促进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应当将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电影产业促进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应当将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流动放映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流动放映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示例样表).doc | 流动放映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空白样表).docx |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否 | 营业执照(示例样表).docx | 营业执照(空白表格).docx |
| 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公安厅制发的居民身份证 | 否 | 身份证明(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明(空白样表).docx |
| 从事政府购买电影流动放映备案申请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1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按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准备材料 | 是 | 从事政府购买电影流动放映备案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从事政府购买电影流动放映备案申请表(空白样表).docx |
| 院线加盟协议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按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准备材料 | 是 | 院线加盟协议(示例样表).doc | 院线加盟协议(空白样表).doc |
| 服务器纳入山东省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平台信息备案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服务器纳入山东省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平台信息备案材料(示例样表).doc | 服务器纳入山东省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平台信息备案材料(空白样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送达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备案结果。 | 0 |
| 决定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 0 |
| 审核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0 |
| 受理 | 受理备案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该事项办理的依据是什么? |
| 解答 |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应当将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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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42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导服台
电话:0531-8887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