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办理地点 | 康虹路1号济南公安局高新分局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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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1次1个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发放许可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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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508377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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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依据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所需材料自备。 | 是 | fdf13e6d2e940295b5c383c557ee3b5.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对受理资料审查,对现场布展安全检查 | 7各工作日 | 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材料需要几份? |
解答 | 申请材料需要一式两份 |
问题 | 多久能办理完毕? |
解答 | 预计7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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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5083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