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51101300102

实施编码:19370100MB2399238G4370511013001

事项版本:1242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六楼北厅婚姻登记窗口2、1
联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月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发放高龄津贴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248-251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70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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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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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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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户籍在本地,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高龄津贴发放事项申请 申请发放高龄津贴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0531-824242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户籍不在本地能否在本地领取高龄津贴?
解答 户籍不在本地不能在本地领取高龄津贴。应向户籍地申请领取高龄津贴。
问题 不满80周岁能否领取高龄津贴?
解答 不能领取。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248-251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70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253窗口
    电话:0531-8887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