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六楼北厅婚姻登记窗口2、1 |
| 联办机构 | 各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月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发放高龄津贴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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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248-251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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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户籍在本地,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高龄津贴发放事项申请 | 申请发放高龄津贴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户籍不在本地能否在本地领取高龄津贴? |
| 解答 | 户籍不在本地不能在本地领取高龄津贴。应向户籍地申请领取高龄津贴。 |
| 问题 | 不满80周岁能否领取高龄津贴? |
| 解答 | 不能领取。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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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248-251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70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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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253窗口
电话:0531-8887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