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2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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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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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登记通知书.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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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2窗口 电话:0531-8881188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58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外国企业的有权签字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以及代表发生变更的,外国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可在网上登记时自动生成或参照模板修改,或互联网登录“济南市场监管局”官司网,点击“政务服务”,找到事例样表下载。 | 是 | 05-0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样表)(1).docx | 0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
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可按照材料来源,自行到相关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申请,不做特定限制。 | 是 | 章程.doc | 代表机构变更-资信证明.docx |
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驻在场所变更,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首席代表变更或代表备案,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可在网上登记时自动生成或参照模板修改,或互联网登录“济南市场监管局”官司网,点击“政务服务”,找到事例样表下载。 | 是 | 代表机构变更-资信证明.docx | 外国企业章程.doc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相关变更证明,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当事人自行申请,准备齐全后提交。 | 是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docx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docx |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加盖翻译单位印章),并提交翻译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可按照材料来源,自行到相关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申请,不做特定限制。 | 否 | 翻译营业执照复印件.docx | 翻译件.doc |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登记证,办理备案提交登记证复印件。办理首席代表变更或代表备案还须提交代表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管总局核发) | 是 | 代表处登记证.jpg | 代表处登记证.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接收备案材料 | 1 |
备案 | 审查备案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可否为复印件? |
解答 | 需要提交原件,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咨询 |
问题 | 是否需要先进行名称核准? |
解答 | 不需要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2窗口
电话:0531-8881188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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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咨询台
电话:0531-8887345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