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基本编码:37301600200101

实施编码:1237010049441995164373016002001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13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13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23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部令 第4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 第一款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第二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七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第二款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备案信息不公开。 第二款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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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 第一款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第二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七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第二款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备案信息不公开。 第二款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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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四款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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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款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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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登录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网上备案 承诺制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系统网址是?
解答 http://58.56.98.90/REG/a/login;JSESSIONID=f2321a81bb394ced9ec166d87ced06c2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13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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