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一楼南厅税务发票代开窗口10、11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增值税发票.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增值税发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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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南厅发票代开10、11号窗口 电话:0531-82689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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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依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示例样表).docx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空白样表).doc |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 | 是 | 身份证样本.jpg | 身份证样本.jpg |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二百九十七毫米宽乘以四百二十毫米高 | 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局 | 是 | 营业执照.jpeg | 营业执照.jpe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 0 |
| 受理 | 审查纳税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 0 |
| 申请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信息。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该事项是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如果是网上办理的发票要到前台取吗 |
| 解答 |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请代开后可自行选择取票方式为上门领取或邮寄。 |
| 问题 | 受理条件是什么? |
| 解答 |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 |
| 问题 | 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
| 解答 | 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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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南厅发票代开10、11号窗口
电话:0531-8268976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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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南厅导税台
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