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

基本编码:37101201500102

实施编码:TE370190K2343120504371012015001

事项版本:1242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安全部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准予注销决定书.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通过后,予以注销基层法律服务所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566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号服务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电话:0531-88711148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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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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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合伙人会议决议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 合伙人会议决议.jpg 合伙人会议决议.jpg
资产清算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 资产清算材料.jpg 资产清算材料.jpg
向社会公告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 注销公告 (示例样表).doc 注销公告 (示例样表).doc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双面打印 申请人自备 政务系统下载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注 销 登 记 表.docx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注 销 登 记 表.docx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通用 政府部门核发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发 微信图片_20230426160112.jpg 微信图片_20230426160103.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依法依程序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许可 2
审核 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初审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0531-824242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向社会公告吗
解答 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向社会公告
问题 能否直接将相关材料报市一级司法局或省厅?
解答 不可以,必须逐级上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566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2号服务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电话:0531-88711148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导服台
    电话:0531-88871148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