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登记备案

基本编码:37307500100101

实施编码:19370100MB251379064373075001001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高新区综合管理部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档案管理权变更备案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888号孙村街道办事处一楼109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电话:0531-8887156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档案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档案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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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使档案管理权发生了变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档案全宗介绍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自备本单位档案全宗介绍材料,全面、详细、准确说明单位档案管理权变化的具体情况。 档案全宗介绍.png 档案全宗介绍.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决定 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 0.5
审查 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0.5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0531-824242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单位档案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如何处理?
解答 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888号孙村街道办事处一楼109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电话:0531-8887156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导服台
    电话:0531-888715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