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区交警大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高新交警重点办车辆办公室服务点1楼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1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2.pdf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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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一楼北侧1号窗口 电话:0531-6865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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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在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之前,驾驶人应当处理完结本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记录?。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办结 | 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满分记录、准驾车型变更记录。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一楼北侧1号窗口
电话:0531-68652122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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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6865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