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沙河镇人民政府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沙河镇新源街177号沙河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与医保事务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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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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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http://jnzwfw.sd.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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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沙河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与医保事务窗口 电话:0531-8497865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的,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变更时由经办机构出件生成 | 是 |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jpg |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审核通过的自动保存登记信息,推送至受理人。 | 0 |
审查 | 业务审核人员审核登记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并退回业务受理岗;审核通过的自动保存登记信息,推送至受理人。 | 0 |
受理 | 录入变更信息,打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签字或盖章后,扫描材料,推送至业务审核。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沙河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与医保事务窗口
电话:0531-8497865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沙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67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