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

基本编码:372020030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6004211665C5372020030001

事项版本:1240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贾庄镇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与镇村规范事务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相关业务材料。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与镇村规范事务窗口
电话:0531-5951703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济农字[2021]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二)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农经发〔201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济农字[2021]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二)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农经发〔201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房完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docx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原.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实地验收 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4
受理 房屋竣工验收申请受理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0531-8488199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与镇村规范事务窗口
    电话:0531-5951703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596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