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基本编码:372014923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6004211585Q53720149230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殷巷镇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开源大街1070号殷巷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过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窗口领取公告送达0.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窗口领取.窗口领取9网站下载.公告送达公告送达0:8088/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政府开源大街1070号
电话:0531-8493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2024〕5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统一确定,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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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2018〕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第一款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 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 )就业因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 (以 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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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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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填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jpg
大龄失业人员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以系统核验为主 其他 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证明材料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为主 系统校验年龄.jpg 系统校验年龄.jpg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具体要求 其他 受理机构无法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的,可由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家庭成员均在同一家庭户、进行过失业登记的相关材料。 户口本合并页2.jpg 户口本合并页2.jpg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具体要求。 申请人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防止返贫检测对象.png 防止返贫检测对象.png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具体要求 申请人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户口本合并页2.jpg 户口本合并页2.jpg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具体要求 申请人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能通过系统核验相关证明材料的,无需申请人再提供材料) 低保证明.docx 低保证明.docx
残疾人员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具体要求 申请人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残疾人证样板.jpg 残疾人证样板.jpg
长期失业人员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系统核查核实 其他 系统校验 系统校验失业登记时间.png 系统校验失业登记时间.png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提供土地征收(征用)相关证明 申请人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失地证明模板.doc 失地证明模板.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核 审核申报材料 10
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0531-8488199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全省统一吗?
解答 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为方便群众办事,该事项主要梳理了全省较通用的8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别,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本事项中暂未梳理展示。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政府开源大街1070号
    电话:0531-8493234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开源大街1070号殷巷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9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