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基本编码:37201492000601

实施编码:11370126004211788D5372014920006

事项版本:1240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孙集镇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孙集镇祥泰路227号孙集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孙集镇祥泰路227号孙集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电话:0531-8478256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字〔2023〕13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负责补缴保险费核定、补(资)助保险费核定、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核定、困难群体保险费代缴、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落实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当前年度保险费、补缴保险费、补(资)助保险费、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等征缴工作。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办理保险费补缴的,应当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提出补缴申请,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或县社保机构自收到补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将核定的不叫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并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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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第二款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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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13〕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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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字〔2023〕13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负责补缴保险费核定、补(资)助保险费核定、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核定、困难群体保险费代缴、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落实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当前年度保险费、补缴保险费、补(资)助保险费、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等征缴工作。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办理保险费补缴的,应当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提出补缴申请,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或县社保机构自收到补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将核定的不叫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并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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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保险费补缴的,应当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填写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示例.doc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doc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参保人员办理保险费补缴的,应当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提出补缴申请。 0
办结 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或县社保机构自收到补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将核定的补缴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并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0531-8488199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参保人员在什么时候可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
解答 参保人员办理保险费补缴的,应当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孙集镇祥泰路227号孙集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2号窗口
    电话:0531-8478256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孙集镇祥泰路227号孙集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5829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