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网商河县供电公司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2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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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6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上门服务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用电增容业务办结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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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7窗口 电话:0531-8902564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辖区内的直供用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 是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是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 否 | 无 | 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验收接电 | 验收合格后完成送电 | 6 |
方案答复 | 答复供电方案 | 10 |
用电申请 | 完成业务受理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提交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办结 |
解答 | 22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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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7窗口
电话:0531-8902564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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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16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