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工程建设(一件事)窗口E17、E18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关于XXXXXX公司供热企业停业许可批复.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供热企业停业许可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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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工程建设(一件事)窗口E17、E18 电话:0531-8488165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供热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2021年12月3日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供热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2021年12月3日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停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供热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2021年12月3日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供热企业停业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供热企业停业申请表(示范表).doc | 供热企业停业申请表(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系统填报 | 企业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 | - |
系统受理 | 通过系统判定填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 - |
审核 | 审核申报材料,做出审核决定 | - |
公示 | 面向社会进行审核结果公示,10天,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什么时候办理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
解答 |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工程建设(一件事)窗口E17、E18
电话:0531-8488165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1-3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16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