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基本编码:37071900200301

实施编码:1137012649316061874370719002003

事项版本:1242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商河县水务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9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印发xx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审定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9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9号窗口
电话:0531-8488993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水建管〔2008〕2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第一款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第三条 第一款 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第一款 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第二款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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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水建管〔2008〕2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第一款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第三条 第一款 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第一款 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第二款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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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在本部门办理权限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 5 纸质和电子 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者折叠为A4纸张大小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安全鉴定报告书.pdf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doc
关于申请审查水闸安全鉴定报告的请示 原件 5 纸质和电子 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者折叠为A4纸大小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安全鉴定报告书.pdf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归档 出具审定报告 3
审查 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审定,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鉴定类别 10
受理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2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0531-8488199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本事项办理地址在哪里?
解答 济南市站前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
问题 本事项办理咨询电话?
解答 0531-51767227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9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9号窗口
    电话:0531-8488993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16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