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000109147003A7

实施编码:11370126004211059M4000109147003

事项版本: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商河县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11号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1楼综合业务窗口、 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绿洲路666号(贾庄派出所户籍窗)、 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府前街177号(玉皇庙派出所户籍窗)、 济南市商河县郑路镇增源街1239号(郑路派出所户籍窗)、 济南市商河县孙集镇祥泰路299号(孙集派出所户籍窗)、 济南市商河县龙桑寺镇府前街1617号(龙桑寺派出所户籍窗)、 济南市商河县白桥镇和谐路1212号(白桥派出所户籍窗口)、 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1155号(韩庙派出所户籍窗口)、 济南市商河县沙河镇新源街465号(沙河派出所户籍窗口)、 济南市商河县张坊镇希望街1333号(张坊派出所户籍窗口)、 济南市商河县怀仁镇仁民街217号(怀仁派出所户籍窗口)、 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开源大街1020号(殷巷派出所户籍窗口)、 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源街4077号(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准迁证.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11号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1楼综合业务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绿洲路666号(贾庄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府前街177号(玉皇庙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郑路镇增源街1239号(郑路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孙集镇祥泰路299号(孙集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龙桑寺镇府前街1617号(龙桑寺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白桥镇和谐路1212号(白桥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1155号(韩庙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沙河镇新源街465号(沙河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张坊镇希望街1333号(张坊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怀仁镇仁民街217号(怀仁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开源大街1020号(殷巷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源街4077号(开发区派出所)
电话:0531-8508863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具体规定内容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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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具体规定内容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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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二)凭户口准迁证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户口,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签发户口迁移证;(三)凭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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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公民申请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情形之外户口迁移的,按照拟迁入地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十五条:各地应着力推进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逐步建立实施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流转核验机制,积极优化办理流程,简化迁移手续,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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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具体规定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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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具体规定内容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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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公安部负责全国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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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第四十条: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的,应当使用户口迁移证件。户口迁移证件包括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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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公民迁出本地市范围的,应当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跨地市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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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相关证件(学历证件、职称证件等)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材料 -
作出许可决定 审查提交材料 -
颁发许可证件 办结许可事项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河县人民政府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0531-8488199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11号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1楼综合业务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绿洲路666号(贾庄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府前街177号(玉皇庙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郑路镇增源街1239号(郑路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孙集镇祥泰路299号(孙集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龙桑寺镇府前街1617号(龙桑寺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白桥镇和谐路1212号(白桥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1155号(韩庙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沙河镇新源街465号(沙河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张坊镇希望街1333号(张坊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怀仁镇仁民街217号(怀仁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开源大街1020号(殷巷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源街4077号(开发区派出所)
    电话:0531-8508863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11号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1楼投诉窗口
    电话:0531-848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