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基本编码:37071501000801

实施编码:11370126MB2866123Q4370715010008

事项版本:1245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C11、C14、C15、C16、C18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抵押).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上门服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https://isdapp.shandong.gov.cn/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9/lcsbdc/index.htm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C11、C14、C15、C16、C18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8室
电话:0531-848755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实施,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五条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第六十七条 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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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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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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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   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按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依据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受理条件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1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抵押合同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抵押合同.pdf 抵押合同.png
主债权合同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主债权合同.pdf 主债权合同.png
不动产权属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不动产权属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或自行提取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土地).pdf 权属证书.jpg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样表).docx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空).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全城通办/全链条一网通办 现场办理流程:全城通办(预约)-领取证书 全链条一网通办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发证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0531-8488199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抵押权登记是否发证?
解答 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C11、C14、C15、C16、C18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8室
    电话:0531-848755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043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