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网商河县供电公司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便民服务区市政供电D1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上门服务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用电过户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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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7窗口 电话:0531-8488150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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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用户过户,应当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不变条件下,可以办理过户; (二)原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三)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的,新用户应当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供电企业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当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以中止供电。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我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算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输有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辖区内的直供用户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 是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否 | 无 | 无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签订合同 | 用电过户签订合同 | 4 |
| 申请受理 | 用电过户受理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提交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办结 |
| 解答 | 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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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7窗口
电话:0531-8488150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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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16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