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医保服务区D08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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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补贴发放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窗口领取0邮寄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9.窗口领取9邮寄送达.窗口领取09/sdjyweb/index.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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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医保服务区D08窗口 电话:0531-84884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一款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社〔2023〕1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二款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第五条 第一款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社〔2017〕16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二款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商业发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商事证明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涉外单据种类繁多,企业需根据自身的认证需求自备,无固定模板,以商业发票为例上传示例范本,仅供参考。 | 是 | 商业发票(示例样表).jpg | 商业发票(空白表格).doc |
职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考试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是 | 职业资格证书.docx | 职业资格证书.docx |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学生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由教育部门制发 | 是 | 学生证.jpeg | 学生证.jpeg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拨付 | 将应发的补贴数据提交拨付(不含银行拨付时间) | 5 |
公示 |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 0 |
审核 |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 5 |
申请 | 提出代领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机构代领培训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
解答 |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医保服务区D08窗口
电话:0531-84884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16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