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商河县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公共法律服务区法律援助C0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律师事务所对辞退和除名违规律师处理结果的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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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公共法律服务区法律援助C03 - C03 电话:0531-8488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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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将本所名称译成外文。律师事务所外文名称,应当自决定使用之日起15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外文名称违反译文规则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内容真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律师事务所对辞退和除名违规律师处理结果的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律师事务所对辞退和除名违规律师处理结果的备案表(示例范本).doc | 律师事务所对辞退和除名违规律师处理结果的备案表(空表样表).doc |
| 合伙人会议关于辞退或除名违规律师的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合伙人会议关于辞退或除名违规律师的决议(示例范本) .docx | 合伙人会议关于辞退或除名违规律师的决议(空表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受理 | 2 |
| 审核 | 审核 | 3 |
| 备案 | 备案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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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公共法律服务区法律援助C03 - C03
电话:0531-84881857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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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