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基本编码:37203054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6MB2847280343720305420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税服务区A01—A04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无样本.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税服务区A01—A04窗口
电话:0531-8481236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时,需提供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时,需提供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变更的,应于项目合同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示例.doc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doc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税务代理委托书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合同中文译本或《容缺办理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与经营业务关联的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示例.doc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送达 送达 0
办结 办结 0
受理并审查 受理并审查 0
申请 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历城区舜泰北路1001号 0531-61363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解答 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税服务区A01—A04窗口
    电话:0531-8481236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78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