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基本编码:372036029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6MB2865219Q4372036029001

事项版本:1242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商河县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04—D07医保综合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04—D07医保综合窗口
电话:0531-586926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医保办发〔2021〕4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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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医保办发〔2021〕4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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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人社部门合法 社会保障卡 (示例样表).jpeg 社会保障卡(空白表格).jpe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将于5个工作日内同步至省本级医保信息平台。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3
受理 申请信息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校验后,受理并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3
申请 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可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省医保中心业务经办大厅,或参保人可通过个人网办系统、“鲁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申请方式,录入转入申请信息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0531-8488199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材料提交齐全后,省内多少个工作日办结
解答 9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04—D07医保综合窗口
    电话:0531-586926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50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