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工程建设服务区工程建设综合受理E08、E0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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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工程建设服务区E07-E08窗口 电话:0531-8487653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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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当予以受理: 1.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如实施深坑作业、连续捣搅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等。 2.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证明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本网页下载空白样表 | 是 | 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登记表(示例).doc | 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登记表(空白).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 0 |
| 初审 | 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 1 |
| 专业审核 | 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能,结合项目情况,出具专业审核意见。 | 1 |
| 决定 | 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审核意见,结合掌握的项目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情况及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作出是否出具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决定。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是否收费? |
| 解答 | 否 |
| 问题 | 问 : 需要提前几天申请? |
| 解答 | 回答: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最少提前三天申请。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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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工程建设服务区E07-E08窗口
电话:0531-8487653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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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16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