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工程建设服务区工程建设综合受理E08、E0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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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工程建设服务区E07-E08窗口 电话:0531-848652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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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16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应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内容。2、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真实有效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是 |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原件清晰图片-范本.pdf |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原件清晰图片-范本.pdf |
|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发票》.pdf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发票》.pdf |
| 产品合格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真实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的清晰图片-范本.pdf | 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的清晰图片-范本.pdf |
|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真实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pdf |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pdf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对符合条件的制发备案证 | 0 |
| 审核 | 审核申报材料 | 0 |
| 受理 | 收讫申报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本项事项是否收费 |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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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工程建设服务区E07-E08窗口
电话:0531-848652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6377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