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医保服务区D08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http://窗口领取0邮寄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9.窗口领取9邮寄送达.窗口领取09/sdjyweb/index.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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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医保服务区D08窗口 电话:0531-84884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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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字〔2022〕4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社〔2023〕18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5〕2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自备的见习人员花名册 | 是 |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示例.png |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示例.png |
| 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发票规格 | 申请人自备 | 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保单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产生的发票。 | 是 | 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图例参考.jpg | 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图例参考.jpg |
| 银行凭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申报单位自行在银行打印 | 是 | 凭证.png | 凭证.png |
|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单位自备 | 否 |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模板.png |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模板.png |
|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人社部门 | 是 |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png |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pn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审核 | 受理见习补贴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3 |
| 受理 | 见习基地所在地有权限的人社部门受理见习补贴申请。 | 3 |
| 申请 | 由见习单位提出见习补贴申请。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见习期未满提前被单位录用,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还能领取吗? |
| 解答 | 可以领取,自2023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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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医保服务区D08窗口
电话:0531-848845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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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16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