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F07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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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F07窗口 电话:0531-848777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
制定机关 | 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1月通过,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8年11月通过,2005年9月修改)第九条:“(一) 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 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的;(四)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有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 ,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施行手术,并在手术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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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 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 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的;(四)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有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 ,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施行手术,并在手术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孕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名称:审批表;出具单位:商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是 | 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示例样表).xls | 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1.xls |
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医院诊断证明;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 是 | 医院诊断证明示例样表.png | 医院诊断证明.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县级受理 | 对育龄妇女提供的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进行审核 | 即办 | 审核证明材料 |
县级办结 | 提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证明 | 即办 | 出具证明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 | 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 0531-84863506(商河县法院)、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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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F07窗口
电话:0531-848777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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