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基本编码:37203054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6MB2847280343720305470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税服务区A01—A04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税服务区A01—A04窗口
电话:0531-8481236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1〕10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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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1〕10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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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示例.png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反馈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
受理审查 受理审查 0
申请 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历城区舜泰北路1001号 0531-61363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单位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税?是需要先申报增值税吗?
解答 先按即征即退项目的销项税和进项税填列申报,申报成功,税款入库成功,然后再申请退税。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税服务区A01—A04窗口
    电话:0531-8481236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78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