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E13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项目可研批复 .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E13号窗口 电话:0531-598876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在管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管道跨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的,还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款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及时分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在管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管道跨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的,还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款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及时分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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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备案材料真实完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申请表、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暂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按照提供的示例样表申请自备填写提供 | 是 | SNYJ-2020-01A中化工储运备案登记表.pdf | 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的备案 | 0 |
审查 | 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0 |
申请 | 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主要依据是什么? |
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3楼E13号窗口
电话:0531-598876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16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