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商河县教育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E08楼综合业务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8综合业务窗口 电话:0531-848751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3.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4.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小于原有规模; 5.迁建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6.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管网下载 | 是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示范文本.docx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空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1 |
审批 | 按规定出具意见 | 4 |
办结 | 出具审批意见,报领导审核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请问审批结果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
解答 | 可至办理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或下载电子版(需在网上申请时勾选 使用物流并填写邮寄送达地址)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8综合业务窗口
电话:0531-848751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026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