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基本编码:371033020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6004211163R4371033020001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商河县教育体育局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E08楼综合业务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8综合业务窗口
电话:0531-848751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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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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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3.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4.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小于原有规模; 5.迁建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6.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纸质 申请人自备 管网下载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示范文本.docx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空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1
审批 按规定出具意见 4
办结 出具审批意见,报领导审核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0531-8488199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请问审批结果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解答 可至办理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或下载电子版(需在网上申请时勾选 使用物流并填写邮寄送达地址)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8综合业务窗口
    电话:0531-848751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026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