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C06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640.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诊所备案凭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C06窗口 电话:0531-848777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为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本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工作。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为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本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工作。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申请人自备 | - | 是 | 营业执照.doc | 营业执照.doc |
诊所备案信息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诊所备案信息表.doc | 诊所备案信息表 (1).doc |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平面图.doc | 平面图 (1).doc |
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 | - | 申请人自备 | - | 是 | 合同.doc | 合同.doc |
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 | 申请人自备 | - | 是 | 身份证.doc | 身份证.doc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 | 申请人自备 | - | 是 | d9212e6d65bf9e90a38980f7101cce3.jpg | d9212e6d65bf9e90a38980f7101cce3.jpg |
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 | 是 | 规范化诊所规章制度.doc | 规范化诊所规章制度.doc |
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 | 是 | 仪器设备比清单.doc | 仪器设备比清单.doc |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申请人自备 | - | 是 | 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doc | 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doc |
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 | 是 | 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doc | 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收件受理 | 0 |
审查 | 进行技术审查 | 0 |
办结 | 发放备案凭证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C06窗口
电话:0531-848777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8816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