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商河县科学技术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E09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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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办理结果样本.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年度创新券兑付名单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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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E09窗口 电话:1562886269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科字〔2022〕1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第五条 省科技厅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科学仪器共用网”)建设山东省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创新券线上发放、审核、统计分析和日常管理等。创新券使用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省科技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第六条 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市使用方及科技服务机构的入网审核、政策宣传、创新券审核、统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开展经费使用监督等工作。;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及团队,也可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研究、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等。;第二十二条 省、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飞行抽查。对创新券使用中有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补助资金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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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政办发〔2019〕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由政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 (以下简称企业、团队)免费发放,用于资助其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购买用于创新发展的管理咨询、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创业辅导、投资融资等专业服务的权益凭证。”;第九条:“登录相应的创新券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 “平台”)申领创新券,并在线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机构用以购买相关专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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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创新券的企业,须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相关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服务合同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服务合同.doc | 服务合同.doc |
收(付)款凭证、发票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收(付)款凭证、发票.doc | 收(付)款凭证、发票.doc |
检验检测报告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联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 是 | 检验检测报告.doc | 检验检测报告.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报对象提交的事项进行受理 | 3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 |
审核 | 审核申报对象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 | 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 0531-84863506(商河县法院)、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创新券申请地址在哪里 |
解答 | 山东省创新券申请地址为http://www.sdstc.gov.cn/ |
问题 | 活动券申请地址是哪里? |
解答 | 济南市创新券管理平台,地址为http://cxq.jnsti.jinan.gov.cn/ |
问题 | 跨省能不能申请大型仪器平台共享服务? |
解答 | 可以,申请渠道为http://cxq.jnsti.jin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