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70900700601

实施编码:11370126004211059M4370709007006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商河县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11号商河县公安综合服务分厅(商中路、许商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绿洲路666号(贾庄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府前街177号(玉皇庙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郑路镇增源街1239号(郑路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孙集镇祥泰路299号(孙集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龙桑寺镇府前街1617号(龙桑寺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白桥镇和谐路1212号(白桥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兴商西路1155号(韩庙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沙河镇新源街465号(沙河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张坊镇希望街1333号(张坊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怀仁镇仁民街217号(怀仁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开源大街1020号(殷巷派出所)、 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源街4077号(开发区派出所)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居民身份证发还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11号商河县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大厅户政管理科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1-8508863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5〕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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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5〕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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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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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发还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1
受理 受理 0
发还 居民身份证发还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211室 0531-8488199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11号商河县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大厅户政管理科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1-8508863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1111号商河县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大厅户政管理科投诉窗口
    电话:0531-8508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