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基本编码:37201494600111

实施编码:11370124004209899C5372014946001

事项版本:1240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平阴县安城镇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东关街与东城街交叉口西南200米安城镇便民服务中心05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东关街与东城街交叉口西南200米安城镇便民服务中心05号窗口
电话:8765262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厅发〔2022〕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经办机构应每年开展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下简称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经办机构应在核发待遇(含首次)时,告知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经办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和方式供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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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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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款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款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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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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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含首次),应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0
申请 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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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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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线上认证的途径有哪些?
解答 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爱山东”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东关街与东城街交叉口西南200米安城镇便民服务中心05号窗口
    电话:8765262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东关街与东城街交叉口西南200米安城镇便民服务中心05号窗口
    电话:8765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