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基本编码:37201494600111

实施编码:1137012400420995285372014946001

事项版本:1240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平阴县孝直镇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李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3、4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李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3、4号窗口
电话:0531-8771700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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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厅发〔2022〕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经办机构应每年开展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下简称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经办机构应在核发待遇(含首次)时,告知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经办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和方式供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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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款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款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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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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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含首次),应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0
申请 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平阴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0531-8788369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线上认证的途径有哪些?
解答 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爱山东”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李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3、4号窗口
    电话:0531-87717008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李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窗口
    电话:0531-8771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