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茂昌银座D座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窗口服务区文化和旅游12号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关于拟同意开办XXX台的通知.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拟同意开办XXX台的通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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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12号文旅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88336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whhlyj@jn.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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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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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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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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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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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设区的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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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覆盖范围;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其他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示例样表).docx | 其他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空白表格).docx |
| 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 |
| 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可行性报告 (示例样表).doc | 可行性报告 (空白表格).doc |
| 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拟使用的台名、呼号、台标及创意简述(示例样表).docx | 拟使用的台名、呼号、台标及创意简述(空白表格).docx |
|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本级人民政府 | 是 |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示例样表).doc |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空白表格).doc |
| 筹备计划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筹备计划(示例样表).docx | 筹备计划(空白表格).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 1 |
| 审查 |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 6 |
| 做出受理决定,转报总局 |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 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 0531-8788369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12号文旅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88336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whhlyj@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12号文旅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8838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whhlyj@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