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大街37号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中心(平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楼优抚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大街37号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中心(平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楼优抚窗口 电话:0531-8771181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办发〔2011〕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办发〔2011〕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个人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签名 | 是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待遇申请书.docx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待遇申请书.docx |
《山东省在乡复员军人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山东优抚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A4版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优抚管理系统模板 | 是 | 山东省在乡复员军人等级审批表.jpg | 山东省在乡复员军人等级审批表.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 审核在乡复员军人待遇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坐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大街37号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中心(平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楼优抚窗口
电话:0531-87711818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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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大街37号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分中心(平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楼服务台
电话:0531-8771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