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住建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住建窗口 电话:0531-8787867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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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3、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范本.doc | 3、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范本.doc |
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pdf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pdf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备案 | 对提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收费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住建窗口
电话:0531-8787867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7办公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67号住建局三楼309室
电话:0531-878920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