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大厅6楼11号交通运输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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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协议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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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大厅6楼11号交通运输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大厅6楼11号交通运输窗口 电话:0531-831089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jtj@163.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纠纷调解的范围是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或汽车维修合同约定期内当事人双方所发生的争执。在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方遇有汽车维修质量问题或者发生机件事故,应首先与承修主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各方可向当地道路运政机构申请调解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汽车维修合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凭证等其它必要的资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汽车维修合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凭证等其它必要的资料(示例样表).jpg | 汽车维修合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凭证等其它必要的资料.jpg |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样表).doc |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空白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接收、审核申请材料数量、内容 | 1 |
调查 | 根据申请人提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 4 |
调解 | 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调解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调解维修质量纠纷的过程中不想继续调解了怎么办? |
解答 | 向道路运政机构申请调解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中途不愿调解的,应向道路运政机构递交撤消调解的书面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随即终止。 |
问题 | 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
解答 | 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由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质量纠纷已经受理并在调解过程中,一方提出不愿调解,应由其负担调解过程已发生的全部费用。 |
问题 | 调解不成,或调解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
解答 |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各方应当自动履行。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翻悔的或愈期不履行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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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大厅6楼11号交通运输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大厅6楼11号交通运输窗口
电话:0531-831089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jtj@163.com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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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78541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jjdg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