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的许可

基本编码:37010901000001

实施编码:11370124K2343367204370109010000

事项版本:5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平阴县105国道万商城平阴县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管理分厅2楼综合业务窗口3号-6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在限制禁止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审批决定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批准在禁止限制路段通行或停靠机动车的决定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105国道万商城车管所2楼201室综合1窗口
电话:0531-85088137
网址:https://sd.122.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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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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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8月27日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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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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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的,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在限制禁止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申请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在限制禁止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申请书.doc 在限制禁止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申请书.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批准 批准申请 3
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 -
受理 接收申请材料 -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平阴县人民政府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0531-8788369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105国道万商城车管所2楼201室综合1窗口
    电话:0531-85088137
    网址:https://sd.122.gov.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振兴街61号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楼303室综合1窗口
    电话:0531-85088035
    网址:https://sd.122.gov.cn/
    电子邮箱:pygaj@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