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大街67号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西大厅7号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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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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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审批通过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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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大街67号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西大厅7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7867123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gcjsxm/icity/engineering/gcjsxmview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24〕5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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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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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财务报表(示例范本).pdf | 财务报表(空白表格).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 0 |
审核 | 获取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 0 |
申请 |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
解答 |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
问题 | 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金额是多少? |
解答 | 给予标准为1.2万元。 |
问题 | 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以申领几次? |
解答 | 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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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大街67号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西大厅7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7867123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gcjsxm/icity/engineering/gcjsxmview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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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大街67号三楼303
电话:0531-878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