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龙路北段农林大厦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分中心1楼窗口服务区农业综合1号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畜禽养殖代码.pn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协议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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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龙路北段农业农村局1楼(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分厅)1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8720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1&userids=G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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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的调查处理。 各级主管机构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的调查处理。 各级主管机构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的调查处理。 各级主管机构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申请人必须是与渔业损失事故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事实依据与请求;^不超越主管机构受理范围。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当事人提交调解申请,自备材料,无固定格式,也可参照示例样表填写 | 是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申请报告(示例范本).doc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申请报告(空白样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调解 | 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就行调解 | 5 |
| 受理 | 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 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 0531-8788369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
| 解答 | 如属当事人一方申请调解的,主管机构有责任通知另一方接受调解,如另一方拒绝接受调解,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问题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是否只能进行调解? |
| 解答 | 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问题 | 什么是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
| 解答 |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龙路北段农业农村局1楼(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分厅)1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8720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1&userids=G23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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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新区农业农村局1楼农机监理分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88392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1&userids=G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