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程序类型 | 简易程序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实施对象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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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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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7883939 电子邮箱:pyjrjg@163.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五十五条: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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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受理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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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