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新区农业农村局1楼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分厅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3.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20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新区农业农村局1楼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分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1-766939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实施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跨行政区域作业的农机户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维护作业秩序。进行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实施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跨行政区域作业的农机户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维护作业秩序。进行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持有效号牌和行驶证的联合收割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无 | 无 |
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发证 | 发放跨区作业证 | 1 |
受理审查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地址: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跨区作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
解答 | 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及驾驶证和个人身份证明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东新区农业农村局1楼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监理分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1-766939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平阴县榆山街道锦龙路平阴县农业农村局515室
电话:0531-87883921